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制定印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实施办法》。聚焦破解审计整改制度多而散、整改标准不清晰、整改责任未压实、部分条款不适用等问题,将审计整改分类、时限确认、督查、销号、约谈等5项制度进行整合修订,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质量控制,构建起贯穿整改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的规范统一、综合集成的闭环管理制度体系。
《办法》指出,审计整改工作应当遵循六项原则。闭环原则,要做到全口径、全周期规范管理,实现“提出要求、建立台账、上传平台、跟踪督促、认定结果、约谈移送、追责问责、验收销号”全流程闭环。客观原则,审计机关提出整改要求,要依法依规、依据充分,科学精准、实事求是,分类管理、时限恰当。公平原则,同一时期、同类审计项目中同类问题的整改要求和审计整改结果认定,原则上要处理一致、横向可比;不同审计结果类文书和审计信息专报,对同一问题的主要事实表述、定性定责和适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原则上应当保持一致。实效性原则,统筹好“查问题、促整改”“治已病、防未病”“治当下、管长远”的关系,按照“钱”要全力追回、“事”要彻底解决、“人”要严肃处理、“改”要坚决到位、“治”要系统集成的原则和标准,持续跟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实。贯通性原则,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审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等党内监督,以及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各类监督优势叠加、相互赋能,实现整改主体治标、治本、治人,各级政府和主管机关单位督促、治本、扩面,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可追溯原则,有关审计整改工作过程、整改结果的审核依据、结论性意见等应当存档备查,做到整改流程可追溯、整改结果可印证。
来源:审计署微信公众号
编辑:孙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