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四川省建立中央审计办、审计署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
最新动态
四川省建立中央审计办、审计署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
2025-08-252

近日,四川省委审计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审计办、审计署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对中央审计办、审计署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全口径、全过程、全覆盖管理,以进一步推动涉川问题真抓实改。

通知明确,要将中央审计办、审计署反馈问题的来源分为4类,在此基础上由相关部门分别牵头办理。牵头办理部门要根据审计报告或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报送备案。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要负责建立全省汇总台账,做好信息归集、定期更新和分析报告等工作,要实行“一本账”统管,确保省委、省政府能全面及时掌握涉川问题底数及整改情况全貌。

通知要求,要层层压实责任,增强共抓审计整改工作合力。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整改过程督导和审核把关,客观评估整改进度和效果,举一反三,推动源头防范、行业治理。问题涉及的地方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承担审计整改具体责任,对结果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要对照具体问题和整改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做好整改资料归集和保管工作,确保整改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要加强整改工作业务指导,促进提升审计整改效能。

通知强调,要加强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行为要实行负向约束。整改牵头部门要持续推动存量问题整改,形成“整改不结、问题不销”的管理闭环。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要定期梳理分析,通过整改“回头看”对整改质量和效果进行抽查。对整改进度滞后的,要采取提醒、催办、纳入省政府综合督查、提请省政府专题研究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严重情形,要采取整改约谈、移交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问责等措施,强化审计整改刚性约束。

 (屈冰寒)

来源:中国审计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孙哲



目前180000+人已关注我们,您还等什么?
图片


图片
“阅读原文”一起来充电!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