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高校内部审计在提升治理现代化、助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基于研究型审计的视角,提出要有效整合高校内部监督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总协调,通过“1+N”融合监督,尤其是充分发挥巡察审计同步监督的叠加效应,提升二级单位治理现代化水平,进而对“审巡纪”协同监督总结了有关经验与启示。
一、高校内部审计发挥“1+N”融合监督的必要性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审计工作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重大制度安排,将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三个如”工作要求,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要在深学细悟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审计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紧紧围绕高校党委的重要部署和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高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功能,发挥好审计监督与其他部门融合监督的叠加效应,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
(二)稳步推进审计全覆盖,消除监督盲区
深刻理解审计全覆盖的本质要求,内部审计要对高校所管理和使用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资源)做到监督无遗漏、全覆盖。随着高校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来源多元化、经济业务更加复杂,以往仅靠审计部门自身“孤军奋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工作方式已不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的需要。高校审计观念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高校实践中,实行“1+N”融合监督,“1”是指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即高校纪委为主导;“N”则是各类监督力量,如内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巡察监督、职能部门日常工作监督等。高校纪委要着力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融合、相互补充,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审计人员要用好审计“1+N”融合监督的优势,精准把握审计全覆盖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的深度监督,以重点监督带动全面监督。
二、高校内部审计“1+N”融合监督的路径
(一)整合学校内部监督体系
1.强化审计监督与校内其他有关监督融合贯通。
从当前高校内部监督现状看,存在多个监督主体各自为政的情况,如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为专责监督部门,但监督结果不共享、不互认,容易出现监督不到位或重复监督等情形。结合高校实际,要构建符合学校监督实际的校内监督体系,如图1所示,在强调高校纪委是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背景下,整合校内监督职责功能,避免重复或缺位监督,强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
2.充分发挥高校审计委员会的融合监督作用,体现审计“1+N”监督效能。
从实践看,高校审计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一般设在高校的审计处(部、室),其职责为负责日常事务,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如图2所示,由高校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纪委、巡察办、组织人事部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等少数关键部门组成。审计机构要适当“借力”,发挥审计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真正发挥审计“1+N”监督效能,改变“单打独斗”局面,让各职能部门配合、支持和信任审计工作,坚持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与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同谋划、同推进、同落实,尤其在推动校内各类监督在深化审计成果运用上同向而行、同向发力,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
(二)促进审计监督与党委巡察协同
1.科学拟定审计工作规划。
根据高校监督体系实际,高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部、室)首先,要制定议事规则,明确办公室的协调联络职责,以及各成员单位的监督配合职责。其次,要结合高校党委巡察工作部署情况来拟定审计五年工作规划,例如,高校党委制定政治巡察五年工作规划(2023—2027),应同步拟定审计五年工作规划(2023—2027),以确保审计工作不留“死角”,真正做到应审尽审,稳步推进审计工作全覆盖。最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具体审计工作计划。
2.党委政治巡察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步开展。
高校应根据监督体系实际,不断探索审计监督与巡察、纪检监察监督联动模式,比如,对所属二级单位党委开展政治巡察,即“政治体检”的同时,同步对被巡察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即“经济体检”,在巡察组出具巡察报告同时,审计组也应同步将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交高校审计委员会审议,确保审计监督顺畅实施,逐步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
(三)聚焦经济监督主业,提升二级单位治理水平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纵深发展,高校赋予二级单位更多的用人权、资源分配权,从一定程度上看,这也成为了风险集中的新领域,巡视巡察、审计等专项检查中不时发现关于招生、物资采购、修缮、会议、差旅和咨询劳务费等方面问题,加强对二级单位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成为必选项。因此,要从源头上加以指导审核,推动学校出台关于规范二级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权力边界和运行流程,敦促学院在有关议题审核、会议记录、纪要签发等方面把关的严谨性,确保校级权力下放“活而不乱”,抓好“最后一公里”,推动学院治理能力提升。
三、A高校“1+N”融合监督的实践经验
在部分高校中,内部监督部门本身的职责虽然比较清晰,但相互间的协调机制没有建立,平时沟通不多,如内部审计与财会监督协调机制不健全,存在着审计揭露问题在整改时“打折”现象,“屡审屡犯”问题难以从体制机制上加以解决。
A高校自2022年启动校内第一轮巡察审计同步实施以来,不断探索实践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联动模式,截至2024年6月,该校已开展了三轮校内巡察,通过运用“审巡纪”监督模式,完成对16个二级单位党委的巡察,共发现问题780个,推动立行立改问题28项,移交问题线索6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诫勉2人,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推动完善制度103项。中共福建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中国审计报》都报道了该校党委推行的“巡审同步”特色工作机制。
(一)“五个同步”提升审计监督质效
目前,A高校审计“1+N”融合监督工作实现了“五个同步”,即审计与巡察工作同步谋划、人员同调配、线索同研判、问题同整改、成果同运用的“五个同步”工作法,建立了定期“三方会商”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审巡纪”三方联席会议,通过巡前互通、巡中共同推进、巡后成果共享三个关键环节,促进了审计、纪检监察、巡察三类监督深度贯通融合。
(二)做实“下半篇文章”,发挥“联合作战”功能
A高校党委巡察办、审计处分别建立了巡察审计监督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反馈清单的“四项清单”监督机制,由纪检监察、巡察、审计三方共同指导被巡察和审计学院党委制订整改方案、开好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调研等,对16家被巡察和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先后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72条,通过三方监督力量的全过程全链条协同参与,督促推动巡察和审计发现的问题一体整改、集成整改。
(三)发挥“1+N”融合监督优势,督促完善内控管理
在巡察审计同步开展工作中,三方发挥各自优势,将“关键少数、重点项目、重大资金”作为监督重点,确保问题发现精准。如审计组发现某学院涉嫌存在重复发放班主任工作补贴的问题,审计与巡察对该疑点共同印证、查核,审计期间督促学院主动整改并退回相关费用12.9万元。审计与巡察监督聚焦问题背后的“责任、能力、腐败、作风、体制机制”5个方面因素,通过“审巡纪”三方会商研判,A高校审计处向校纪委移交该问题线索,校纪委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处理,并对该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强化内控管理。
四、高校“1+N”融合监督的启示
(一)发挥审计委员会总协调功能,统筹监督力量
审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其他监督有机结合,尤其是通过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协同,发挥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较为熟悉的优势,定期反馈问题线索,借助纪检监察的监督问责、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利器”,推动被审单位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整改工作格局,发挥信息共享优势,形成融合贯通高效的监督体系。
(二)稳步做好研究型审计,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
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同步开展审计课题研究,遇到疑点、难点等,及时进行梳理分类,把问题当课题研究,探索创新审计思路。坚持用好 “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以历史、辩证的眼光看待问题,以全面、客观的视角揭示问题,审慎对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思路推动解决问题,激励领导干部探索创新、担当作为,以高质量监督保障高校高质量发展。
(三)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审计监督要权威高效,就是审计通过自身的努力赢得良好声誉。审计人员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坚持实事求是,查真相、说真话、报实情;持续培养“能查、能说、能写”能力,加强对新情况新趋势的分析研究,“以审代训”持续提升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实战水平”。
文章摘自《中国内部审计》杂志2025年第3期
作者:杨朝晖 刘鸿 林琴珍
单位:福建农林大学审计处
编辑:孙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