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审计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党和国家赋予内部审计的新定位、新使命、新任务,聚焦我省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制约瓶颈,通过地方立法修订加以规范,为我省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效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8章43条,坚持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标准,细化单位不得安排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确保内部审计独立客观履职;厘清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将单位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等纳入内部审计监督范围,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内部审计工作作出规定;规范内部审计程序,推动内部审计提升监督质效;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推动审计结果权威高效运用;强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