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因此,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如何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是推进“审计作为”与“审计地位”相适应的重要课题。
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充分肯定、高度评价党的十九大以来审计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对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部署。研究者们提出,从新定位、新使命、新要求着手,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如臂使指实现集中统一、强调审计的政治属性,以如影随形实现全面覆盖、强调审计的工作机制,以如雷贯耳实现权威高效、强调审计的权威效用。
金融审计要揭示金融风险,更要通过推进金融体系持续优化,助力实现金融强国目标。新形势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面临众多挑战,其中国际金融风险的外溢效应和传导效应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日趋明显,因此,更需高质量审计工作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商业银行国际化通常包括业务、机构、管理及监督的国际化开放。“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我国商业银行在“走出去”战略指引下,通过直接设立和并购设立方式,国际化程度明显提升,通过不断推进落实加强双边和多边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人民币国际化等国家发展要求,带动商业银行国际化进入高速高质发展阶段。
但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指数全球排名仍相对较低,与第一梯队国家存在一定差距;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的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中小型商业银行占比较小,发展不均衡;网点布局集中于主要国际金融中心、亚太地区等,在新兴市场国家仍有较大布局扩展空间。此外,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维护我国金融安全,也是商业银行国际化高速发展进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综上,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和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均是党和国家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如何将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融入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进程,推动金融业更好服务“双循环”发展格局、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需要探索研究。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党中央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要求,涉外审计是审计工作服务这一工作要求的主要形式。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将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审计工作纳入审计监督范畴,实现对海外机构、国有资产海外投资、海外金融风险防范的审计监督穿透,助力商业银行海外机构与全国金融工作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发展,体现内部审计重点方向与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一致。
同时,国际化发展更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是商业银行集团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内部审计作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也需主动服务全行国际化发展方向,从经营发展、风险防控、内部控制等各方面积极发挥审计监督和咨询服务功能,体现内部审计与党委决策部署的一致。
实行审计全覆盖,即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随着商业银行国际化进程加快、海外分支机构增设及国际业务快速发展,对外投资增长明显,金融风险也随之增加,并外溢传导危及我国金融环境安全,应注重消除对海外机构、海外资产、海外投资的审计监督盲区。
同时,当前国际环境不稳定性、经济不确定性抬升,国际投资和贸易活动下行,资本市场动荡剧烈,金融监管趋严、同业竞争激烈,加剧海外机构发展挑战。商业银行海外机构金融风险加速显现,在信息不对称等情况下更易外溢传导至国内机构,若未能及时识别、强化控制,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加强对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的审计监督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工作。
实现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要不断提升审计队伍的专业能力,契合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和业务转型需要,才能在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中及时发现、深入揭示重要风险隐患,提出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审计建议,推动问题溯源解决,发挥内部审计强监督、控风险、促发展的积极作用;要以开放的眼光审视专业能力与国际内部审计发展要求的契合程度,提升审计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充分体现我国审计工作的先进性、权威性。
因此,内部审计需要跟上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的步伐,研究掌握海外业务、国际金融风险的监督检查方法,探索创新适合跨境检查的审计技术。通过对海外机构、海外业务的审计,加强与国际内部审计的接轨,既要展现我国审计工作的优势,也要积极学习海外审计的长处和经验,提升在国际内部审计领域的专业地位、体现专业实力。
穿透式集团化海外机构内部审计体系,由总行内部审计部门通过组织架构和业务管理实现对海外机构内部审计部门的集团化管理,宣贯政策、制度、战略,强化对海外机构的审计监督(见图1)。
1.以内部审计为抓手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海外机构内部审计有助于更好实现党对审计工作、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将党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监管要求予以宣贯,推动相关政策要求在海外机构有效落实,提高海外机构的政治站位。
同时,内部审计的集团化统一管理,能够将全行战略规划、经营主线同步传导至海外机构并加强执行力,尤其在全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实现风险偏好、风险导向和风险控制措施的一致性,避免海外机构出现风险管理偏离集团框架的现象。
2.完善海外机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
一是健全海外机构内审机构配置。随着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海外机构日益增多,但囿于内部审计资源限制、人员有限、重视程度不够等,海外机构内部审计的完善程度与其业务增速尚不匹配,部分商业银行海外机构未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或内部审计人员仅1至2人,无法完全覆盖日常审计监督工作。在总行内部审计对海外机构审计监督有限的叠加影响下,直接制约内部审计质效。因此,要充分发挥海外机构内部审计职能,应逐步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充足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监督检查职能。
二是建立垂直管理模式。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动因研究认为,公司治理体系中因物理距离和文化距离的疏远性,导致总行与分支机构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加金融风险。而海外机构内部审计亦较易因直接隶属关系影响独立性、客观性。因此,强监督需求下,商业银行应探索建立对海外机构内部审计的垂直管理模式,通过实现部门负责人任命、内部审计人员述职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穿透式管理,加强总行对海外机构内部审计管理。
三是探索总部审计人员派驻机制。商业银行海外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多以当地招聘为主,属地化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语言、文化、生活、监管环境等方面的自然优势,但也存在不了解我国经济金融政策、监管要求及总行战略规划、内控体系等明显短板。因此,应轮派1至2名总行内部审计人员至海外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或直接担任海外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发挥总行人员在熟悉国家政策、境内监管要求、全行发展战略及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等方面的优势。
3.健全海外机构内部审计集团化管理体系。
在未实现海外机构内部审计集团化管理的情况下,难以在审计项目组织、审计质量控制、审计工作管理等方面实现集中管理,海外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易游离于总部管控之外,无法充分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因此,需要在审计业务、专业建设等方面,加强对海外机构内部审计的集团化管理,实现资源集中、作业集中、管理集中,提升审计工作整体质效。
审计业务方面,应将海外机构内部审计计划、项目实施、审计质量管理等全面纳入全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体系,保持审计业务管理标准的基本统一。同时兼顾东道国监管要求、海外机构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需要、内部审计资源情况等个性化因素,统筹调配总行与海外机构审计资源,通过资源集成、项目搭配实现审计覆盖。
专业建设方面,应加强总行与海外机构内部审计的培训、指导和交流。一方面,通过培训、指导等方式促使海外机构内部审计人员熟悉我国政策法规、境内监管要求,了解总行发展战略和经营主线,掌握总行内部审计工作流程、质量要求,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业务交流,促进境内审计人员学习了解海外金融业务、国际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境外审计人员学习了解境内金融业务发展态势和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实现专业互补、共同提升。
此外,海外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可作为总行与东道国监管部门的沟通平台,通过日常监管沟通、审计业务汇报、内外检查联动等方式,加强政策和行业信息共享,降低制度、文化差异的影响,推动海外机构在当地监管环境下更好发展,并形成内外监督合力、共同降低国际性金融风险。
常态化动态化海外机构审计工作机制,即总行内部审计部门和海外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发挥各自职能定位优势,协同合作,通过各类审计项目、持续监控实现对海外机构的日常监督与重点覆盖(见图2)。
1.分类实施,推进审计项目动态化覆盖。
一方面,总行内部审计主要围绕党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落实情况、全行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集团化风险管控情况等,发挥其政治高度、专业优势,从集团管理角度对海外机构开展审计。一是结合业务特点,按照规定频率跨境开展常规审计,对海外机构进行较为全面的监督检查,保证集团对海外机构的审慎管理,根据国家政策、监管关注重点、全行发展战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审计重点;二是根据监管主管部门重要政策和监督导向、海外机构重要风险隐患、东道国政治经济重大变化等针对性开展专项审计,及时揭示风险隐患,避免重大风险暴露;三是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委派制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境外领导干部队伍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合法合规履职,消除监督盲区。
另一方面,海外机构内部审计利用有限的审计资源,以专项审计为主要载体,对海外机构各类主营业务进行针对性检查,关注重要环节,体现审计监督的及时性,防范经营风险。此外,海外机构内部审计还应作为海外机构与总行内部审计的沟通媒介,适时参与总行内部审计业务监督,作为主要牵头部门推动总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
2.加强协作,实现持续监控常态化覆盖。
海外机构跨境审计、内部审计资源制约等,影响审计项目实施频率、力度,因此以持续监控实现跟踪式常态化审计监督更为必要。总行内部审计应组建海外机构持续监控队伍,研究海外业务、东道国政治经济特点及当地监管规则等,跟踪检查海外机构主营业务和重要风险控制,形成具有差异化和适配性的海外机构持续监控工作机制,对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解决。
海外机构内部审计应在数据跨境方面与当地监管部门充分协商,在符合监管要求的背景下完成数据的集团化传输,保证总行持续监控需要;对不能实现跨境传输的数据、信息等开展属地化持续监控,监控情况与总行内部审计部门及时共享,保证持续监控覆盖完整性。
3.突出重点,确保重要风险深度覆盖。
政策落实方面,要更为关注在“双循环”发展格局下国家经济金融开放政策导向,“一带一路”发展对沿线国家的金融服务需求,分析集团的国际化发展方向与国家政策的契合性,同时关注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变化在海外机构的落实执行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监管盲区造成海外机构在经营发展中出现偏离国家政策要求的问题。
战略执行方面,海外机构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东道国政治金融现状,明确在集团发展战略的统一方向下契合自身发展需求的经营主线,内部审计需从集团战略发展角度评价海外机构的发展方向是否符合集团要求、是否在东道国市场环境下具有可实现性,并对应检查落实情况。
全面风险管理方面,海外机构更需关注流动性风险、洗钱风险、法律风险、国别风险等有更多个性特征的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尤其在美元宏观流动性收紧、中资银行长期稳定负债能力欠缺、币种与期限错配程度较高等客观影响下,内部审计需要重点检查海外机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机制的执行,及应急方案的有效性。同时,总行内部审计还需关注海外机构风险控制与集团全面风险管理的统筹运行情况,风险偏好、统一授信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影响集团层面风险管控效果。海外机构内部审计需将具有较大风险隐患的问题及时报送总行内部审计,从集团层面推动解决问题、降低风险。
总行内部审计部门与海外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协同开展研究型审计和审计技术创新,提升审计工作质效,并通过推进整改形成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监督管理合力(见图3)。
1.做实研究型审计,提高内部审计服务海外机构专业能力。
研究型审计能够针对重点风险领域,以研究的方法从更深层次剖析问题成因、根源和规律,综合研判问题背后的实质性风险;针对金融风险跨产品、跨区域交叉传导特性,探究金融运行的内在规律和趋势,建立常态化监测防范机制;针对新常态下金融风险防范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以微观、中观、宏观视角,建立系统性研究思维,多维度实现对金融风险识别、防范、化解的系统性监督。因此,做实研究型审计是实现商业银行高质量内部审计服务国际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要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要注重研究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尤其是“双循环”发展格局下“一带一路”倡议、人民币国际化等宏观政策要求,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等监管要求,深入研究政策内容、背景。注重研究海外金融监管变化趋势,包括审慎监管框架趋严下资本监管新规的加快落实、巴塞尔协议Ⅲ的规范执行对海外机构的影响等,金融科技化发展态势下业务连续性计划、强化网络攻击防范、提升欺诈风险管理要求、个人信息保护和跨境信息传输等运营弹性监管政策,气候风险、社会责任、“洗绿”等新兴合规风险管控要求。注重研究东道国政治经济形势对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影响,深入分析海外机构与当地政策的主要差距、风险点,防范本地化合规风险,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和抓手,嵌入审计监督重点,提高审计方向、重点内容与境内外监管要求、金融业务发展趋势的契合性,推进审计监督开展的精度、深度,并带动提升审计人员专业能力。
2.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满足内部审计服务海外机构工作需求。
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需在东道国监管范围内解决数据跨境问题。对于可进行直接跨境传输的需关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避免触发严格的境外个人信息保护监管规则;对于无法实现直接跨境传输的数据信息,可通过布置境外集中式核心系统,实现实时收集数据、与集团内服务器对接,总行内部审计通过可读式使用进行分析检查,也可通过海外机构内部审计进行数据脱敏处理、初步分析后合规共享,解决数据跨境问题。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要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针对海外机构业务数据特点开发具有可行性的数据分析模型、实时监测预警模型等,通过数字化技术提升审计检查深度和精准度,提高审计效率,在跨境实施审计项目的有限现场作业时间内精准、深入揭示问题,达成审计目标。
3.探索高效整改落实途径,形成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监督管理合力。
内部审计应借助审计监督和整改工作,形成对海外机构的内部监督合力。审计项目实施前,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海外机构牵头管理部门、合规风险部门对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判断、对海外机构重要风险点的分析、对集团战略在海外实施推进的建议等信息,以专业合力提高审计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审计项目实施中,对于明显争议问题、重要风险隐患、解决方案不明确问题等,通过联席会议方式共同探讨,保证问题揭示的准确性、合理性,形成可落实的整改方向;审计项目实施后,应将主要审计发现及时传达至总行高级管理层,使总行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海外机构经营情况和主要风险,提高集团管理有效性,并与总行相关部门形成整改监督合力,督促海外机构高效整改、降低风险。
海外机构内部审计作为牵头部门监督落实问题整改,及时分析整理东道国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报送总行内部审计,共同研究合规风险隐患,制订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明确东道国监管规则导向和变化,作为后续内部审计重点关注方向。
文章摘自《中国内部审计》杂志2025年第10期
作者:鄢璐
单位:江苏银行内审部
编辑:孙哲
